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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定

颁布功夫:2021-11-28

第一章 总 则 

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 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 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等司法、行政律例,造订本规定 。

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,是指上市公司因下 列情景之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: (一)削减公司注册本钱; (二)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打算或者股权激励; (三)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刊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; (四)为守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须 。 前款第(四)项所指情景 ,该当切合以下前提之一: (一)公司股票收盘价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; (二)陆续二十个买卖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值跌幅累计达到 百分之三十; (三)中国证监会划定的其他前提 。


第三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,该当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,不得侵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。 上市公司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在回购股份中该当忠 诚守信 ,勤勉尽责 。 


第四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,该当凭据本规定和证券买卖所 的划定推广决策法式和信息披露使命 。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治理人员该当保障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、正确、齐全 ,无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。 


第五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,能够结合现实 ,自主决定礼聘 财政照拂、律师事务所、管帐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 定见 ,并与回购股份规划一并披露 。 前款划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该当恳切守信 ,勤勉尽责 , 对回购股份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 ,并保障其出具的文件真实、 正确、齐全 。 


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黑幕买卖、 把持市场和证券诓骗等违法违规活动 。 


第二章 通常划定 

第七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该当同时切合以下前提: (一)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; (二)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; (三)回购股份后 ,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推广 能力; (四)回购股份后 ,上市公司的股权散布准则上该当切合上 市前提;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买卖的 ,该当切合 证券买卖所的有关划定; — 3 — (五)中国证监会、证券买卖所划定的其他前提 。 上市公司因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(四)项回购股份并削减 注册本钱的 ,不合用前款第(一)项 。 


第八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能够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: (一)集中竞价买卖方式; (二)要约方式; (三)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。 上市公司因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、 第(四)项划定的情景回购股份的 ,该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(一) 项、第(二)项划定的方式进行 。 上市公司选取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 ,参照《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法子》关于要约收购的划定执行 。 


第九条 上市公司因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第(二) 项、第(三)项划定的情景回购股份的 ,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规划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。 上市公司因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(四)项划定的情景回购 股份的 ,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 规划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。 


第十条 上市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起源必须合法合规 。 


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执行回购规划前 ,该当在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开立由证券买卖所监控的回购专用账户;该账户仅可用于存 放已回购的股份 。 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 起即失去其权势 ,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、利润分配、公积金转增股本、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势 ,不得质押和出借 。 上市公司在推算有关指标时 ,该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 股份数量 。 


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执行股份刊行行为 ,但 遵循有关划定执行优先股刊行行为的之表 。 


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有关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治理人员 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股份的 ,该当切合中国证监会、证 券买卖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划定 。 


第十四条 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,导致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 和谈、其他铺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刊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 过百分之三十的 ,投资者能够免于发出要约 。 


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划定 情景回购股份的 ,该当在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;因第(二) 项、第(三)项、第(四)项划定情景回购股份的 ,公司计算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刊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, 并该当在三年内依照依法披露的用处进行让渡 ,未依照披露用处 让渡的 ,该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。 上市公司因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(四)项划定情景回购股 份的 ,能够依照证券买卖所划定的前提和法式 ,在推广预披露义 务后 ,通过集中竞价买卖方式销售 。 


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,选取要约方式、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,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,纳入现金分红的相 关比例推算 。 


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股份回购的 ,能够依法 — 5 — 一并授权董事会执行再融资 。上市公司执行股份回购的 ,能够同 时申请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,召募功夫由上市公司依照有关划定 予以确定 。 


第三章 回购法式和信息披露 

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因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划定 情景回购股份的 ,该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 ,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;因第 (二)项、第(三)项、第(四)项划定情景回购股份的 ,能够 遵循公司章程的划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,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定 。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 ,该当在决定中明确 授权执行股份回购的具体情景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。 


第十九条 凭据司法律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董事会、股东大 会提案权的回购提议人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的 ,该当 遵守证券买卖所的划定 。 


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该当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定后两 个买卖日内 ,依照买卖所的划定至少披露下列文件: (一)董事会决定及独立董事的定见; (二)回购股份规划 。 回购股份规划须经股东大会决定的 ,上市公司该当实时颁布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。 


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该当在充分相识有关信息 — 6 — 的基础上 ,依照证券买卖所的划定就回购股份事宜颁发独立意 见 。 


第二十二条 回购股份规划至少该当蕴含以下内容: (一)回购股份的主张、方式、价值区间; (二)拟回购股份的种类、用处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; (三)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起源; (四)回购股份的执行期限; (五)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改观情况; (六)治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、财政及将来发展 影响的分析; (七)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治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定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,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结合进行黑幕买卖及市场把持的注明; (八)证券买卖所划定的其他事项 。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,还该当披露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 法式、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法式 ,以及股东委托解决要约 回购中有关股份预受、撤回、结算、过户登记等屎的证券公司 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。 


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该当在披露回购股份规划后五个交 易日内 ,披露董事会布告回购股份决定的前一个买卖日登记在册 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前提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、比 例 。 回购规划需经股东大会决定的 ,上市公司该当在股东大会召 — 7 — 开前三日 ,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前提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、比例 。 


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规划的 ,该当 对回购股份规划披露的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。 


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该当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最终回购股份规划后实时披露回购汇报书 。 回购汇报书至少该当蕴含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回购股份规划 所列事项及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。 


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拟予以注销的 ,该当在股 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定后 ,遵循《公司法》有关划定通知债 权人 。 


第二十七条 未经法定或章程划定的法式授权或审议,上市 公司、大股东不得对表颁布回购股份的有关信息 。 


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划披露后 ,非因充分正当 事由不得调换或者终止 。确需调换或终止的 ,该当切合中国证监 会、证券买卖所的有关划定 ,并推广相应的决策法式 。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 ,不得调换为其他用处 。 


第四章 以集中竞价买卖方式回购股份的特殊划定 

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买卖方式回购股份的 ,应 当切合证券买卖所的划定 ,买卖申报该当切合下列要求: (一)申报价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买卖涨幅限度的价值; (二)不得在买卖所开盘集中竞价、收盘前半幼时内及股票 — 8 — 价值无涨跌幅限度的买卖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。 


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买卖方式回购股份的 ,鄙人 列期间不得执行: (一)上市公司年度汇报、半年度汇报、季度汇报、业绩预 告或业绩快报布告前十个买卖日内; (二)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买卖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; (三)中国证监会划定的其他情景 。 上市公司因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(四)项划定的情景回购 股份并削减注册本钱的 ,不合用前款划定 。 


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买卖方式回购股份的 ,应 当依照以下划定推广布告使命: (一)上市公司该当在初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 告; (二)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长百 分之一的 ,该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布告; (三)在回购股份期间,上市公司该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 ,布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,蕴含已回购股份总额、 采办的最高价和最廉价、支付的总金额; (四)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该当在定期汇报中布告回购进展 情况 ,蕴含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、采办的最高价和最廉价、 支付的总金额; (五)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规划划定的回购执行期限过半 时 ,仍未执行回购的 ,董事会该当布告未能执行回购的原因和后 — 9 — 续回购铺排; (六)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规划已执行结束的 ,上市公司应 当终场回购行为 ,并在二个买卖日内布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 股份改观汇报 ,蕴含已回购股份总额、采办的最高价和最廉价以 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。 


第五章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特殊划定 

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 ,要约价值不 得低于回购股份规划布告日前三十个买卖日该种股票逐日加权 均匀价的算术均匀值 。


 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 ,该当在布告 回购汇报书的同时 ,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。


 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 ,股东预受要约 的股份数量超出预约回购的股份数量的 ,上市公司该当依照一样 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;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及预约回 购的股份数量的 ,上市公司该当全数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。


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境内上市表资股的 , 还该当切合证券买卖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定的有关规 定 。


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司法责任 

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及有关方违反本规定 ,或者未依照回 — 10 — 购股份汇报书约定执行回购的 ,中国证监会能够采取责令更正、 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。 


第三十七条 在股份回购信息公开前 ,该信息的知恋人和非 法获取该信息的人 ,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,或者泄露该信息 ,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,中国证监会遵循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 一条进行处罚 。 


第三十八条 利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,佑锥证券法》第五十 五条不容行为的 ,中国证监会遵循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进 行处罚 。 


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未依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买卖所划定 披露回购信息的 ,中国证监会、证券买卖所能够要求其补充披露、 暂;蛘咧罩够毓汗煞莼疃 。 


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未依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买卖所划定披 露回购股份的有关信息 ,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伪纪录、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,中国证监会遵循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 七条予以处罚 。 


第四十一条 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出具专业文件的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推广恳切守信、勤勉尽责使命 ,违反行业 规范、业务规定的 ,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更正 ,并能够采取监管谈 话、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。 前款划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造作、出具的文件 存在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,遵循《证券法》第 二百一十三条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的 ,能够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。 


第七章 附 则 

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。2005 年 6 月 16 日 执行的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家股份治理法子(试行)》(证监发 〔2005〕51 号)、2008 年 10 月 9 日执行的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买卖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划定》(证监会布告〔2008〕39 号)、2018 年 11 月 20 日执行的《关于当真进建贯彻〈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决定〉 的通知》(证监会布告〔2018〕37 号)同时废止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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